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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保定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018-12-24 15:30 浏览:0

据市住建局发布的最新消息,为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雄安新区周边房地产开发秩序管控,优化雄安新区周边建设发展环境,同时落实省五部门有关意见要求,保定市从即日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销售、违规交易、虚假宣传借机炒作、超出备案价格销售、违反限购政策等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以环雄安新区、环京周边县(市、区)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具体包括: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规划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施工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销售商品房的项目,属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发布的房地产违法广告,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全部下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纪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代理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不具备预售条件商品房的,由所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此次专项行动将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和严格“黑名单”制度。市政府在专项行动期间定期组织主城区房地产监管联席会议,集中调度部署重点工作。县(市、区)政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每周组织召开房地产监管联席会议,统一组织调度有关部门、街道(乡镇)部署工作,协调配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房地产监管联席会议议定列入“黑名单”,向发改部门推送记入“信用保定”。凡记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律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专项行动中,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情况暗访明查、交叉互查、公开通报,对“零报告”“零处罚”以及舆情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重点检查。

另悉,保定市主城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也同步展开。检查范围与内容包括:主城区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设立的售楼部、咨询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户外广告,主城区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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