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微博用户“鱼酱”的一条微博火了:
乌鸦在飞——外卖差评——灭门——剁几段……多名网友在其微博内留言:
造谣是要负责任的!
然鹅……
她并没有听,
依然在继续:
权威消息
她成功的引起了警察蜀黍的注意
很快,
北京警方的权威消息来了:
划重点:
消息不实,将依法处理造谣者!
如何处理
不到一天的时间
答案如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响叮当之势的来了:
虽然
很多网友都在“操心”她的过年问题:
但是
重点画错了!
考试的重点是:
为什么发这样的微博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就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请注意,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还认为没事或者最多是行政拘留几天,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总之
胡说乱说很危险!
学学法律很重要!
最后,也给大家拜个早年,祝新的一年,咱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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