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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19年54项民心工程 项项与你相关

2019-03-14 21:33 浏览:0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全面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全面落实省20项民心工程、市49件惠民事项、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攻坚行动的基础上,保定市提出2019年民心工程实施意见。

1.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棚改开工10400套,基本建成7127套。(牵头部门:市棚改办)

2.对2018-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涉及的农村危房改造2080户,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对动态新增的全部列入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年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3.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末完成290个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4.对市区100个老旧小区健身器材进行维修和更新。(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5.全面推进城市(含县城)供水、供热、燃气和排水(雨污合流)老旧管网改造,供水老旧管网改造48.45公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一次网7公里、二次网99.78公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5公里;排水管网分流改造71.3公里。(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6.按照“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的原则,稳妥有序实施农村冬季清洁取,续在农村地区实施气代煤5万户,电代煤1万户(具体数据以省确定的任务数为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7.开展农村地区多种清洁取暖方式试点工作,积极尝试并推广博野县浅层地热、阜平县“光热十”“光伏十”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8.优先采用焚烧集中攻坚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座。完善高碑店、涞水、博野3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手续,年内开工建设。(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9.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建设1条1000吨/日炉排式垃圾焚烧线和1条2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线。年内完成项目工程总量的40%。(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0.完成鲁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所有污泥全部实现达标处理处置,自动在线监测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1.加强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12万座;行政村主街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庄亮化绿化美化水平明显提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2.巩固提升5.3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13.加快普通干线项目前期和在建项目进展,实施县际通道工程,实现县县通二级以上公路,建成通车14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800公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公交总公司)

14.增加市区到满城、徐水、清苑区三区及市区到高铁站的公交线路,方便市民出行。(牵头部门:市公交总公司)

15.加快推进保定市智慧泊车示范项目,启动裕华东路智慧立体车库、Park湾小区路外智慧停车场、植物园以北北三环以南道路两侧智慧停车场建设;完成保定市智慧泊车软件平台搭建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6.对市区阳光大街、复兴路、长城大街、天威路、永华大街、红旗路、军校街、百花路、五四路等路段实施整治提升,年底前完成快车道通车;打通利佳街、沈庄路2条断头路,加快启动永华大街北延、隆兴路、恒源路、新市场街、顺安路、聚英街、瑞安路东延、盛兴路8条断头路建设,方便群众出行;加快推进隆兴西路(乐凯大街至西防洪堤段)改造工程,年底前通车。(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17.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主干公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城市区主千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城市区主要路口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创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县(市)2个,每个县(市、区)创建示范乡(镇)2个。(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8.净化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禁止三轮车、电轮车非法改装,规范市区内三轮车、四轮车铺售,在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对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无牌证电动四轮车禁止通行。(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9.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便民市场24个,基本满足居民就近便捷购物需求。加大占道经营市场的关闭取缔力度,鼓励其退路进厅。(牵头部门:市市场办、市商务局)

20.从今年开始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2019年新建、改扩建校舍9万平方米,逐步实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要求。(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1.继续实施中心城区学校建设三年攻坚,启动新改扩建学校18所;继续实施县城学校建设三年攻坚,启动新改扩建学校19所。(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2.贫困县招聘特岗教师400人,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3000人。(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3.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カ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普惠性幼儿园,逐步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4.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全年培训4.217万人次,其中培养百万工匠2.475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147万人次,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595万人次。推动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升级。(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25.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9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2.744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9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26.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27.开展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试点市建设工作,举办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竞赛活动,对优选出的项目进行资金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8.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29.新改扩建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主城区3家城市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11家,县(市、区)覆盖率达到70%。培育星級示范养老院6家,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家,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90%以上的城市街道。(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30.为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元。(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31.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保障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省要求执行)。(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32.为653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5000名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2458名贫困残疾人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1998名贫困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补贴,为420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为46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为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部贫困残疾本科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本科生进行资助。(牵头部门:市残联)

33.组织“七进”演出活动,全市各级各类演出总场次不少于900场;推进建设文化共享工程专题资源“进村入户”服务点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乡镇服务点;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5144个行政村放映电影61728场;开展文化润古城惠民活动300场。(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4.建设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个以上,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大型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20项次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特色品牌活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35.在易地搬迁贫困村修建4个篮球场、16个健身广场,配建48套健身器材,实现2018年易地搬迁贫困区城健身器材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36.推动16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大医院组建医联体。推进42家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深化公立医院制度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范围扩大到50%左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入手,签约服务基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贫困人口应签尽签。(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37.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率政策,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38.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39.门诊特殊疾病(慢性)单病种年支付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病种年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40.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为城乡常住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査。(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41.开展知名中医进太行、进校园、进乡村大型公益活动。开展中医药文化、养生保健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及公众讲座等活动。(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4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率达到70%以上,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10家。严格药品质量标准管理,开展药品、保健食品非法营销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3.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市场、超市、基地进行果品随机抽样检测不低于190个批次,确保市场果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44.在涞源、涞水、易县、曲阳、阜平、唐县、顺平县优先安排30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45.建设市民服务中心,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真正实现让群众、企业“进一个门、办成所有事”。(率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46.优化出入境证照办理,整合业务流程,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网上查询、信息推送一站式便民服务。优化身份证件办理,推出身份证自助办理试点。(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7,落实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继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扩大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覆盖范围,实行错时延时服务,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限,方便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对市区14处街旁游园进行改造提升,增加服务设施,更换和修补缺损铺装,丰富园内植物品种,增加彩叶树、地被植物等,提升景观效果。

49.新建城市公厕3座(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各1座),改扩建公厕3座(莲池区2座,竟秀区1座);新建改建公园厕所11座(新建1座,改建10座)。(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50.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间题治理力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51.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52.解决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利益保障问题。(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

53.深刻吸取张家口“11.28”事故教训,下大カ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全方位开展大排查、除隐患活动,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安全、更美好。(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54.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抓好文化、休闲等公益设施建设,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高民生事业发展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实施民心工程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民心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全力推进民心工程建设。各专项工程牵头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配合部门要协调联动,确保工程有序实施。市双创双服办要发挥总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民心工程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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