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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上涨 引发保定众多业主强烈不满

2019-01-16 22:23 浏览:0

近日,城区多个小区有居民陆续致电晚报反映:现在开始缴纳2019年物业费了,物业费普遍上涨,但很多业主对涨价与涨幅并不认同,认为物业在“自说自话,自定等级套入涨费”。

记者了解到,随着保定市《关于调整保定市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2019年物业费之际,不同程度上调了物业费,也因此,引发了许多业主强烈不满。

家住七一路某小区的米先生告诉记者:“上月底,物业直接贴出了通知,将物业费由0.4元/平米涨到0.65元/平米。大家都认为物业的服务不值这个价,并集中拒缴物业费。”业主们普遍认为,物业没有事先征求广大业主意见,自行定级涨费的做法十分欠妥。经过十多天僵持,最终该小区物业公司放弃上涨物业费,仍按原价格收取。

北部新城某小区一位业主表示:“入住十来年,眼看着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连年下降,物业等级还提升了,费用也涨了两回。”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解释:“随着上月《通知》的发布,我们公司计划物业费从0.57元涨到0.97元,目前有200多户交了费。还有大部分业主不认可,我们也会继续沟通。自2004年我们公司就一直按二级物业标准收费,十多年来,管理成本逐年增加,若要维持收支平衡,物业费不涨就只能减少投入。”

物业费该不该涨,又如何涨?如果小区内大部分业主不认可,那么业主们又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随着劳动力成本的增加,物业费调整也是情理之中,高质高价、低质低价,符合市场规律。但物业公司在调整收费标准的过程中,要公示小区各项服务和收支情况,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入户等方式征集业主意见,达到双过半(业主人数和小区专有面积都达到1/2以上),才可进行涨费。而部分物业公司一纸通知,简单粗暴,程序不到位。对此,业主可进行监督举报。对于业主来说,只要达到双过半、流程合规,就要少数服从大多数,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在服务过程中,业主、业委会可依托社区、区住建局、媒体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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