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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70个瞬间 上海县第一个农村合作社原来在闵行

2019-11-27 10:06 浏览:0

  庆祝土地改革完成

  1951 年 4 月 7 日,梅陇乡举行庆祝土地改革完成大会,全乡各行政村农民及各机关、学校、团体三千余人在朱行镇集聚欢庆。交通大学学生向大会献上写着“劳动人民大翻身”的锦旗。大会通过了乡爱国公约,提出了加强人民武装、加紧农业生产、保护牲畜农具等任务,并当众烧毁数千年来压迫农民的封建性旧地契,全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欢呼声和鼓掌声。

图片说明:1951年4月7日,梅陇乡农民焚烧地契,庆祝土改完成

  上海县在清匪反霸、生产救灾、发展农民协会等一系列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改革法》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制定的华东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于 1950 年 8 月在北桥、沙溪等 5 个乡进行土改试点,首先是发动群众、划分阶级,然后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最后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历经 50 余天,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同年 10 月,全县土地改革全面展开,次年 2 月结束。土地改革不仅在农村,也在城市的郊区进行,新泾区、龙华区作为城市郊区,依据政务院颁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和《上海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开展土地改革。

  1950 年 12 月,新泾区诸翟乡、龙华区梅陇乡被列入本市郊区的试点乡镇率先启动,1951 年 2 月两区土改全面展开,同年 12 月全部结束。上海县和新泾区、龙华区土地改革工作,始终坚持有领导地放手发动群众,严格掌握土地改革的各项政策界限,做到典型示范,点面结合,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确保了土改工作顺利完成。

  土地改革中,上海县和新泾区、龙华区共没收、征收各类土地 134788 亩。土地改革后,中农、贫农、雇农拥有土地,上海县由土改前的户均 5.51 亩增加到 7.69亩,在全县中拥有土地比重由 58.8%上升到 84.1%;新泾区由户均 6.21 亩增加到8.25 亩,所占比重由 57.4%上升到 80%;龙华区由户均 6.56 亩增加到 9.4 亩,所占比重由 51.1%上升到 73.1%。

  土地改革中,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还分得了耕畜、农具、粮食等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变成了现实,长期被束缚的农村生产力获得了历史性的大解放。

  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为引导个体农业走合作化道路,1951 年 12 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刚刚完成农村土地改革的上海郊区根据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迅速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互助组,并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土地改革过程中,不少农民为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在传统的“亲帮亲、邻帮邻”伴工互助基础上,组成临时劳动互助组。1951 年 2 月,马桥区青登乡沈永恭临时互助组建立县内第一个常年互助组,本着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劳力、畜力、农具三互助,解决了单干时劳力强弱和农具相差较大的矛盾,当年水稻最低亩产量由上年 150 公斤提高到 200 多公斤,所以互助合作对组员有极大吸引力。

  在这基础上,1952 年 2 月,沈永恭互助组创办了上海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青登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由 10 户中农 1 户贫农组成,其中 9 户同宗,另2 户和这 9 户关系很好。合作社积极发起者是 4 户经济富裕户,耕作勤快,所种农作物产量历年较高,在宗族中比较有威望,有在农业上扩大再生产的愿望。

  他们一方面看到互助组其他成员尚未发挥的潜在能力,另一方面看到党和政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便积极发起并成为组织合作社的核心人物。响应参加合作互助的是 5 户缺乏劳力户,其中有 3 户和 4 户发起者是同胞兄弟,他们认为参加互助合作社可以帮助解决劳动力、农具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因此,上海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自愿地组织起来了。

图片说明:1952年2月,上海县内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马桥区青登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合影

  合作社共有耕地 158.55 亩,大部分连成一片,土质肥沃,适宜种稻;人口 55 人,有 10 个整劳力和 20 个半劳力;农具、耕畜齐全,有 9 头耕牛、1 架抽水机、9 部水车、2 部轧稻机、10 头犁;肥料充足,养猪 22 头。合作社制订了组织办法,主要包括土地入股,集体耕种;劳动力统一调配,民主评分、计工取酬;按土地与劳动力四六开比例分红;耕牛、抽水车等大农具作价归公、统一使用;生产资金统一提留使用;建立领导班子,选举社长及生产、文化、经济委员各一人;实行记工与会议制度,每晚一评工、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红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 年 8 月,在中共上海市郊工作委员会帮助下,新泾区诸翟乡南张自然村顾小弟农业生产互助组转为南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 年底,南张合作社扩大到周围 9 个村,入社农户由 14 户发展到 202 户,并改名红星农业生产合作联社,下设 7 个分社,是当时上海市郊区规模最大的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图片说明:1955年10月18日,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在打谷场上学习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1955 年,水稻、小麦、棉花分别比上年增产 9.7%、67.7%、19%。1956 年,红星农业生产合作联社转为红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社管理委员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取消土地分红,以初级社为基础划分生产队,生产队以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干部、积极分子搭配,编若干个劳动组,平均每组 13.4 人。

  全社实行“三包一奖”,正常年景超工超本不补、余工余本不扣,按原包工包本计算。社员评工记分采取“大包小评”办法,按劳力、技术、劳动态度、农事忙闲、农活繁简评定。社员收入按农业净收入折算工分值,扣除平时预支生活费(每月 3—5 元)及合作社分配的柴米进行年终结算。社员一般年收入 300 元左右。

  高级社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同初级社相比,高级社能够较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和采用新式农机具,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技术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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