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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起保定市主城区理顺天然气价格

2018-10-10 09:32 浏览:0

问:此次调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冀价管〔2018〕62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居民用气购进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变动,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8〕62号),保定市主城区居民用气购进门站价格从1.48元/立方米调整为1.83元/立方米。

问:此次调价的幅度是如何确定的?何时执行?

答:管道天然气气源综合购进门站价格为1.83元/立方米;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为0.223元/立方米;居民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以上三项合计,即为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68元/立方米。

本次上游居民门站价格上涨0.35元/立方米,我市通过严格配气成本监审和定价程序,居民销售价格仅上调0.28元/立方米。

此次调价从2018年10月9日起执行。

问:此次调价对一般家庭开支有何影响?


答:通过对居民生活用气类(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市区壁挂炉采暖用户类和城中村“煤改气”采暖用户类用气量情况调查显示:

保定市主城区居民销售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平均每户每月10立方米计算,每月仅多支出2.80元,全年多支出33.60元。

主城区壁挂炉取暖用户和城中村煤改气用户,暂执行一档气价2.68元/立方米。主城区(不含煤改气)壁挂炉总户数113338户,实际用气户数97944户,总用气量5501.76万方,采暖季户均用气量562方,户均多支出157.36元;城中村煤改气总挂表户数150293户,实际用气户数102663户,总用气量8804.08万方,采暖季户均用气量858方,户均多支出240.24元。

问:对低收入群体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一)保障范围: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对象、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建档立卡户及特困职工。

(二)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户。低收入群体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等部门对纳入上述补贴范围群体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度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册人数直接发放到户。

(三)补贴金额:6.7元/月/户。每户每年度免费提供30立方米天然气气量,折合补贴6.7元/月/户。

问: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为何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答: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供求价格变化的定价机制,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和《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履行程序,建立了《保定市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指依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或因基准门站价格实行浮动机制出现大幅调整,而引起下游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及时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

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

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如何调整?

答: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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